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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文进一步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04-10 09:19:30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年4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妇女就业创业

  (一)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深入实施“锦绣计划”,加大“锦绣计划”东西部协作,推动建设“锦绣计划省际协作联盟”,支持妇女通过发展特色手工产业增收致富。深入推进“黔灵家政”工程,促进巾帼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加强巾帼家政发展促进会建设,打造巾帼家政品牌;在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家政服务中心(窗口),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结合妇女就业需求,培育一批劳务品牌企业,促进农村妇女、易地搬迁安置点妇女转移就业。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加强对女大学生、易地搬迁安置点妇女、城镇失业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及零就业家庭妇女成员等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扶持。开发适合岗位,支持残疾妇女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

  (二)优化妇女就业创业环境。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推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优化生育保险等生育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发设置“妈妈岗”,吸纳负有子女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完善支持巾帼经营主体发展的优惠措施,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返乡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

  (三)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支持妇女参加“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等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职院校开设适宜女性发展的专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围绕产业、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推动培养一批女性技能人才。在民族地区深入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广泛开展女科技特派员培训、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启动新一轮巾帼家政、乡村振兴巾帼致富带头人、巾帼电商等培训,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训10万人次。

  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省、市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动县域内儿童重症监护室建设,完善妇幼危重症救治体系。依托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云上妇幼”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推动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推进妇幼保健重点(特色)专科创建,到2025年完成创建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省级特色专科65个。扩大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面,加强孕前、孕期和产后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诊断服务,加强新生儿疾病诊断和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90%,产前筛查率达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98%和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3.5‰、5‰以下。

  (五)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倡导“人人参与、天天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户外锻炼1小时以上,全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0%以上。强化心理危机筛查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加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培养培训,每所中小学按照不低于1∶1000人的师生比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嵌入主题团日、主题队日等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培养健康心态、提升挫折应对能力。

  (六)提升儿童营养水平。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做好66个脱贫县(市、区)婴幼儿营养包免费发放工作。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每年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开展贫血状况监测,规范实行“5+X”供餐标准,全面普及应用带量食谱。深入开展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防控儿童超重和肥胖。到2025年,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

  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七)整治侵害妇女权益问题。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依法严惩拐卖、强奸、猥亵、侮辱妇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反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受暴妇女心理抚慰、身体康复支持和生活救助。保障老龄、残疾、低收入等困难妇女权益,加强法律援助、救助帮扶等关爱服务。建立惩戒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严惩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八)防范未成年人受侵害。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未成年学生自杀和遭侵害案件一案一倒查、社区发现未成年学生苗头性问题介入干预“两项制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以及性侵、猥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性侵犯罪互联网数据预警模型,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隔空猥亵”、兜售迷幻药物、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做好被拐卖受害人解救、救助、安置、康复等工作。持续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大法治宣传、日常排查和教育惩戒力度。持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行业落实从业资格限制和入职背景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从业禁止规定。

  (九)加强留守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严格执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推行“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机制,父母外出务工前应委托有照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未成年子女。积极帮助流动儿童解决就学就医、城市融入、心理健康等方面问题。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推进儿童保护专职工作者、保护阵地、保护机制“三个一”体系建设,实现集镇、易地搬迁安置点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功能全覆盖。按规定选配村(社区)儿童主任,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落实儿童主任补助。定期开展留守和流动儿童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健康指导,加强卫生习惯、意外伤害预防、自我防护教育。深入开展“万名巾帼进万家”走访活动,整合“爱心妈妈”等志愿服务力量帮扶留守和流动儿童,在周末和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开展“快乐星期六”“把爱带回家”等关爱服务。

  (十)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和“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理校园周边色情低俗、暴力恐怖等有害文创产品,严查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出版传播行为。持续净化网络文化市场,大力整治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网络信息,禁止在未成年人在线教育产品和服务中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等。强化文化市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四、协力推进家庭建设

  (十一)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统筹规划布局“新建一批”、试点推开托幼一体化模式“合用一批”、释放已出台政策效能“盘活一批”,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社区、产业园区就近就便提供照护服务,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基层婴幼儿养育指导员队伍,制定婴幼儿养育“一册一卡一清单”,面向家庭和妇女传播健康知识、提供育儿指导服务。

  (十二)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推进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到2025年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建站率分别达90%、80%。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德育工作体系,鼓励高校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课程开发、婚姻家庭情感调适,吸纳专家、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五老”等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十三)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建立健全县、乡、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推动老年人口数量较大、老年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60%。鼓励专业化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到家庭,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深入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健康服务需求。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拓展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加大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农家书屋、向日葵亲子小屋、童伴之家、益童乐园等建设力度。完善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等综合性场馆功能,有效提供妇女儿童学习培训、维权关爱、政策宣讲、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服务。充分发挥救助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阵地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救助和保护。

  (十五)培育文明婚育新风。将文明婚恋、优生优育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推动破除高价彩礼、低俗婚闹、定娃娃亲等陋习。加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严肃惩处、打击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强迫婚嫁、收留未成年女性为妻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开设婚恋新风选修课,倡扬新型婚育文化。深化文明家风建设,按规定开展培育选树工作,加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推动构建和谐婚姻关系。

  (十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夯实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基础,以点带面加大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力度,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落实重点工作。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强化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导调度职能,统筹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力量协同联动,形成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

  (十八)强化培训宣传。将妇女儿童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培训内容。落实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采取喜闻乐见方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十九)强化统计监测。优化完善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统计监测数据库,探索建立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报表制度。探索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测评估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二十)强化跟踪问效。继续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要目标的调度、督导和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昌馀 邓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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