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规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009-08-19 15:55:28
作者:罗德竟
 

    近日,贵定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对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监督内容、工作要求以及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范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尤其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措施和制度等情况。

    规定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必须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通报: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由县纪委监察局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县纪委监察局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派驻纪检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依据有关纪律条规追究派驻纪检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各项工作,没有贯彻落实,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来源:黔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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