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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10•17"案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2008-11-13 14:23:37
作者:谢素香
 

    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13日电 10月17日发生在毕节市城区倒天河的刘鑫溺水死亡一案,经过毕节警方18个昼夜的艰苦奋战成功告破,7名犯罪嫌疑人员已被全部抓获归案。

    11月5日,毕节市公安局专门召开了“10·17”案件通报会,向死者亲属通报了案件侦破情况,通报了史某等犯罪嫌疑人与刘鑫结怨的原因,以及10月17日凌晨2时许追击刘鑫致其跳河溺水死亡的过程,并请死者亲属到市局指挥中心观看了发案地段的城市监控录像。同时,贵阳医学院法医专家王杰教授代表贵州省法医专家组对刘鑫尸体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了说明,并就死者亲属提出的疑问一一作了解答。

    针对死者亲属不相信刘鑫的死亡是史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所为,不相信刘鑫是被追击后跳到河中溺水死亡的事实,地、市公安机关领导、办案民警以及法医专家多次耐心细致地讲解案情。同时,还请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向死者亲属通报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的监督审查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程序合法,调查取证合法,证据材料是充分的,认定的事实是符合实际的,要求死者亲属相信公安机关,相信党委政府。

    各级领导出面多次与死者母亲聂敏等亲属座谈,对其提出的合法合理合情的要求均作了答复,对死者母亲不合理要求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

    由于死者刘鑫尸体自10月17日在殡仪馆已停放了20多天,同时刘鑫死因已经查明,11月9日,毕节市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向刘鑫之监护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3日内自行到火葬场对刘鑫尸体进行火化处理,逾期,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通知下达后,刘鑫母亲等亲属表示,不答应他们提出的要求,尸体不火化。

    在反复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11月13日凌晨3时,毕节市公安局依法按程序对刘鑫尸体进行了火化。

    纵观刘鑫死亡一案,地、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全力破案,各级各部门领导于法于理于情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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