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对非正常上访和无理缠访闹访进行调查
新华网 ( 2008-08-01 )
稿件来源:黔南日报   作者:陈 海 

    自“县(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开展以来,黔南州各县(市)坚持把合理上访诉求与无理缠访闹访分类进行处理,对于那些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甚至违法上访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依法处理,维护合法上访、文明上访的群众,保护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信访工作有序正常开展。

    据州信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黔南州“县(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开展以来,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诉求和违法上访行为,一些人对诉求的期望值过高,只要达不到利益所求,就不分场合无理缠访,还有极少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县(市)委书记大接访”之机,扇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党委、政府的形象,故意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州信访部门表示,《信访条例》规定,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上访诉求行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然而少数人却忽视法律规定,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在上访中采取过激行为,围堵党政机关大门,静坐,打横幅,呼口号,妨碍正常的办公秩序、社会秩序。据了解,目前,黔南州有30多起属于非正常上访和无理缠访闹访扰乱事件发生,针对这类上访情况以及其他不合理诉求的实际,各县(市)坚持以政策法律为准绳,以信访条规为基点的信访工作程序,积极采取解释、说明、劝导、强制的方法和措施,以确保信访工作有序正常开展,维护多数依法上访、文明上访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同时,对于那些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根据贵州省《信访条例》,对无理取闹、纠缠或妨碍公务,扰乱工作秩序的;不听劝阻,长期滞留于信访部门的;侮辱、殴打信访工作人员的;散布谣言,捏造事实,诽谤、诬陷他人的;携带危险物品上访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信访部门予以批评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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