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扶贫项目监督机制完善效果好

 
2008-07-14 09:15:31
作者:秦世庆 李才忠
 

    金沙县监察局把扶贫资金监管列入执法监察重点项目,推行“四制监管”办法,取得明显成效。

    ——实行备案制,切实掌握监管扶贫资金使用的主动权。2006年至2007年,中央、省下拨金沙县财政扶贫资金3023.8万元,涉及全县26个乡镇、115个村、1个劳动力转移培训教学点,扶贫项目483个。在实施扶贫项目前,要求县农办、县财政局把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送县监察局备案,监察部门及时掌握了扶贫资金流向,合理安排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管工作。

    ——实行公开制,切实掌握扶贫项目在阶段实施中的真实性。一是事前公开。让广大群众对扶贫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结构、资金投入标准有一个全面了解。二是事中公开。将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款的拨付,受益群众参与投工投劳及自筹资金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三是事后公开。将扶贫项目工程验收的情况、监督电话等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跟踪制,切实保障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县监察局一是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扶贫资金项目的招标,要求进入地区以上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代理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审查相关的资料是否违规,在招标中派员全程监管。三年来,共派员参加16个标段1200万元的工程招投标,未发现违规操作。二是达到每批量5万元以上的扶贫物资采购,进入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三年来,共派员参加跟踪监督18批次400余万元的物资采购,节约资金30余万元。三是进行专项跟踪监督和抽查,把苗头性问题纠正在萌芽状态。

    ——实行追究制,切实维护使用扶贫资金纪律的严肃性。已对贪污受贿的10名公职人员进行了法律、党纪、政纪的严肃追究。其中,箐门乡原党委书记蒋某、原乡长侯某及原财政所所长集体贪污国家扶贫款14万元,分别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农办原主任刘某以权谋私收受项目建设业主好处费4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农办原副主任钟某、工作员易某以权谋私索要好处费4万余元和3万余元,分别被开除党籍和工作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重拳打击,有效地规范了扶贫资金的管理。     

来源:金沙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