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斗篷山总体规划明确风景资源保护强制内容
新华网 ( 2008-06-25 )
作者:王 丽   稿件来源:都匀市新闻中心 

    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风景资源保护明确了强制规划内容。

    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为了保护好风景资源,都匀市于2004年委托省规划研究院编制了景区总体规划,同年12月,贵州省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评审,2006年,由省政府转报于国务院,经国家有关部委修改后,2008年1月28-29日,国务院部际会议对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通过了该规划。

    规划站在可持续发展的层面,对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保护作了强制性规划。内容包括:禁止侵占、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区土地,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及类似特殊区域;12平方公里的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与资源和生态保护无关的各项工程建设,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休疗养等住宅设施;禁止破坏地形地貌或损害风景环境的行为,禁止从事放牧、狩猎、捕捞活动,禁止设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和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地形地貌和林木植被。重大建设项目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总体规划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两证两书”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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