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将出台《住房公积金在建房抵押贷款规则》
新华网 ( 2008-06-19 )
作者:冉进勇   稿件来源:铜仁日报 

    笔者日前获悉,铜仁地区即将出台《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在建房抵押贷款规则》,规则将于今年7月起开始实施。6月13日下午,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邀请房产、受托银行、房地产交易及评估机构、房开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对《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在建房抵押贷款规则》的意见。

    《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在建房抵押贷款规则》共3章7条,是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为解决无房职工住房问题、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制定的操作规则。按照该规则,职工在售房单位购买自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用现房作抵押,由售房单位向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在建房抵押贷款合作,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经审查售房单位符合在建房抵押贷款合作条件后,与售房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在售房单位购房的职工凭不低于总房价的30%的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在建房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其所购房屋需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履约担保,保证金为公积金贷款额的10%。

    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一年来,以服务民生、促进和谐、推动发展为宗旨,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各项工作跨越式推进。在深入调查研究并报经行署和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该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在建房抵押贷款规则的出台,更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无房职工和住房困难户开辟了一条早圆住房梦的绿色通道。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铜仁行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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