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县歌歌词创作征集启事

 
2008-05-06 15:15:06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及省文联六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大力发掘长顺县丰富的民族民间文化,更好地宣传推介丰富的人文、自然旅游资源,充分展示长顺县的自然风光及民族风情特色,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县歌歌词创作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作品主题

    参赛作品以反映长顺独特的民族文化和自然风光为主题,通过对自然美景、民俗风情和旅游发展情况的挖掘提炼和艺术升华,充分展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夜郎故地、杜鹃之乡”——长顺的独特魅力。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不限地域,所有歌词创作爱好者,文艺工作者,音乐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征稿要求

    1、限于赞美长顺县内的风光、风情而创作的歌词;2、体裁、风格、形式不限,内容积极健康,构思新颖、昂扬大气、富于创意、文辞优美、节奏明快,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又较强的艺术表现力,易于广泛传唱;3、演唱语言为普通话;4、作品属原创;不得与任何同类歌词相近或相似;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及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5、应征者应提交本人详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6、所有应征作品稿件统一用A4纸打印,作者须自留底稿,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长顺县文联县歌歌词征集办公室。限于人力,应征稿件恕不奉退。

    四、征稿时间

    自发布之日开始至2008年8月31日截止。

    五、歌词评选

    拟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最佳作品奖、优秀作品奖和入围作品奖。

    1、对评为县歌歌词最佳作品奖的作品,将给予重奖,并适时请有关资深作曲家进行谱曲;2、优秀作品奖和入围作品奖获奖者均能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

    七、征集工作组委会

    主 任:万庆华(中共长顺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蒋海航(长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雷尊顺(长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体广局局长)

    陈立可(长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梅世朝(长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艳琼(长顺县文体广局副局长)

    齐建洪(长顺县文体广局副局长)

    程 及(长顺县文联副主席)

    杨家良(长顺县文化馆馆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文联。由程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歌词征集日常工作。

    八、歌词评选结果发布及作品权属

    歌词评选结果由征集工作组委会统一发布。应征者向主办单位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单位的创作委托,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归主办单位独家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作适当修改。作者拥有署名权。

    九、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长顺县文体广局转长顺县文联收。来信请注明“长顺县歌征集”字样(邮编:550700)。

    电子信箱: cswl 2008@163.com(请注明作者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 及 ;电话:13765785801       

    

    

    长顺县县歌歌词创作征集组委会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来源:长顺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