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凤冈县财政局获悉,去年全县实施政府“阳光采购”,共完成采购项目172个,节约采购资金146万元,节约率达10.34%。
去年年初以来,县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积极施行《政府采购法》,紧紧围绕“规范、规模、效率”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机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对受理审批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实行“阳光采购”,实行采购项目网上公示,加大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并加强对零星项目的整合和“打包”,减少采购活动次数,节省采购成本,有效提升了采购项目的节约率。
据介绍,去年全县受理审批政府采购项目182个,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采购、跟标采购等方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72个。完成采购预算总额1412.35万元,实际支出1266.35万元,节约资金146万元,节约率达10.34%。所有采购项目信息全部在网站等公开发布,全部按照阳光采购操作规程。凤冈县财政局采购股负责人说,“阳光采购”,选择面广,竞争性强,不仅价廉物美,而且能更好地避免一切采购中的不正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