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政办发〔2007〕56号关于印发黔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华网 ( 2007-10-13 )
作者:   稿件来源:黔西县人民政府网 

黔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按照预案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规范、及时处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在局部范围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没有达到较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霍乱在全县范围,1周内发病3-5例;或1周内发

    现

    5-10例带菌者、水及外环境检测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在全县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无死亡病例报告。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全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二)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全县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全县范围1周内发现5-1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停供自来水的。

    8.全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出现人员死亡。10.在全县范围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11.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在较大范围发生,疫情出现扩散且在短时内未能及时控制、扑灭,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1.在全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禽流感。

    2.霍乱在一个乡镇内流行,1周内发现20-29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波及2个乡镇,有扩散趋势。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范围已波及大部分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中毒发生人数在30-99例,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心因性反应或出现人员死亡。

    10.县卫生行政部门初步认定并报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特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在全县范围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病例。

    2.霍乱在全县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的趋势;或有1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县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绝大部分乡镇,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l0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出现死亡病例(家庭煤气中毒除外)。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人数5人以上;或者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7.发生放射性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8.全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30例以上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9.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10.县卫生行政部门初步认定并报省、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一)指挥机构

    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高贵林(县政府)

    副指挥长:杨 阳(县政府办)

    李 林(卫生局)

    何光贵(食品药品监督局)

    喻爱民(教育局)

    成 员:黄明书(公安局) 周 勇(财政局)

    李生彦(物价局) 杨开祥(经贸局)

    李 波(交通局) 刘忠贵(工商局)

    钱茂勃(农业局) 覃 文(畜牧局)

    杨亚卫(质监局) 白 强(环保局)

    卢 毅(安监局) 罗觉良(旅游局)

    周 洪(文广局) 项学谦(教育局)

    谢家华(民政局) 杜万群(卫生局)

    高银开(合医办) 苟正元(中心医院)

    蔡良娴(卫生监督所) 程萱芹(疾控中心)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林兼任,副主任由杜万群兼任。

    2.工作职责

    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指挥本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工作;组织制订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技术演练;组织对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帮助和指导各乡镇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协助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提出现场处置的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提请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启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文广局:把握宣传报道口径,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财政局:确保全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的正常运转。

    经贸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教育局:做好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交通局:负责承担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物资及时运送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旅游局: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有关防治措施的落实。

    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确保安全有效;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工商局:依法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质监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把好产品质量关。

    物价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环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局:负责事件发生地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安监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二)专家委员会

    县卫生局组建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局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

    (三)专业技术机构

    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对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3.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由卫生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二)预警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监测计划。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预警级别。

    (三)报告

    1.报告内容。

    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2.报告原则。

    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发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6小时内尽快向卫生局报告。

    卫生局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并应当分别在2小时和6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地区卫生局、地区疾控中心报告,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事件结束后,进行结案报告。

    未达到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条件的传染病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报告单位等。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责任报告人。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措施

    1.一般或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由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卫生系统的应急反应 卫生局:立即组织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组织专家组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控制措施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地区卫生局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①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并提出实施针对性的预防性控制措施等。

    卫生监督机构: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等。

    各级医疗机构:①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③做好医院感控、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等。

    (2)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接卫生局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立即组织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卫生局做好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范围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除立即实施上述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措施外,应立即请求地区的支援。(1)县卫生局的应急反应

    立即请求地区卫生局的支援,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立即请求地区支援并在地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县卫生局应急反应 立即请求地区卫生局的支援,并立即处于应急状态,在地区卫生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启动专项应急实施方案,履行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职能,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报告情况。(2)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立即请求地区支援,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二)物资保障、供应

    1.物资保障

    建立常规储备库及临时应急储备库。常规储备库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使用调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供紧急调拨使用。如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储备库要按上级要求配合做好物质使用调拨。

    2.物资供应

    指定若干具备法定资质的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生产基地,优先保证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需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地区卫生局报告。

    特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报请上级决定。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卫生局。

    (二)奖惩措施

    对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中共黔西县委、黔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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