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当前,全县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火灾形势严峻,为及时扭转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为新一年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地区行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领导,成立以副县长吴参化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严奇为副组长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安、安监、文广、旅游、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罗关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开展检查的具体方法
(一)时间安排:
从2007年1月28日至2007年2月15日。
(二)检查范围及分工:
此次检查以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夜总会、酒吧、洗浴中心、网吧、游戏机室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为重点,各部门的具体分工为: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商、派出所、安监站等单位负责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农村大村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乡镇、农村冬季灭火预案,特别针对春节前农户熏烤腊肉,以及无加油站(点)的乡镇村民在使用摩托车时私存汽油于家中等用火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农村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各乡镇派出所要重点对村寨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自觉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对社区和农村居民住宅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不安全因素,努力实现社区和农村火灾事故大幅度下降,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富民兴黔”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县消防大队和公安、安监、文广、旅游、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关镇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楼梯和阳台堆放可燃物品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使用情况,餐饮场所烟道清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项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及各类致灾因素。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由相关部门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求对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单位负责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批评,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通过有效的措施提高各单位加强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有效地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严格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3.县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好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在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要针对冬季夜间火灾多发的规律,采取普查、抽查、错时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强夜间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督促单位落实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预防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县公安局要组织城关派出所对辖区内社区、居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出租屋、小宾馆、小作坊、小店面、小娱乐场所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消防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结合冬季和春节期间的消防工作特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攻势。宣传教育中要重点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火场逃生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重大灾害事故,能够及时出动、成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的开展方法
城关镇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计划实施检查,各乡镇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实施,及时反馈工作开展的信息,协调一致,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在检查过程中,各单位要明确重点、坚持标准、防止走过场。
3.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消防等部门各抽调三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由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牵头组队,检查所需车辆及行车安全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
4.各单位必须于2007年1月27日15时前将本单位参加检查工作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根据本行业管理特点,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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