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梦龙:营造消费和谐环境 共建和谐文明安顺
新华网 ( 2007-03-15 )
稿件来源:安顺日报 

营造消费和谐环境 共建和谐文明安顺 

中共安顺市委常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杨梦龙

    

    同志们、朋友们: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的主题是“消费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反映了我们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也为消费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一的认识

    消费维权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到消费者权益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维权工作的领导责任,支持各级消协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维权工作,规范好市场秩序,全面了解消费者诉求,指导好群众消费,解决好消费纠纷,化解好消费矛盾,营造消费和谐环境,这就是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和科学发展观、为创建和谐安顺作贡献的具体表现。

    二、认清维权工作形势,明确维权工作任务

    近年来,我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维权工作的成绩是应予肯定的主流。但必须清楚的看到:市场上的商品质量难以放心,食品安全令人堪忧,假冒伪劣问题仍然突出,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显失公正,虚假广告误导消费等诸多问题仍相当普遍。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教育、医疗、网络和购车买房等方面的消费纠纷也大量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任务在新的形势下更加繁重和艰巨。因此,要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维权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二是消协组织要根据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特点,改进工作方式,畅通诉求渠道,提高维权能力,便捷高效地解决消费争议。特别是要解决好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投诉。

    三、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前,我市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消协组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依法维权,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3·15活动,召开座谈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等形式,一方面要使经营者提高自律程度,文明经商,守信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消费,正确主张权利,合理反映诉求,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二是要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要把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经营者整改和行业自律,把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减少损失和维权成本。

    三是要加大对受侵害的救助力度。消协组织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高度重视群体投诉和坑农、害农案件的投诉处理工作,对严重的侵权案件,要依法进行处理和支持其诉讼,通过解决好矛盾,处理好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们:今年,我省重新修订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充分体现了我省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视。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并结合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消费和谐”年主题,大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勇于为消费者仗义执言,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当好消费者的“保护神”,经营者的好参谋,党委和政府的好助手,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为奋力提速发展,实现黔中崛起,把我市建设成为“繁荣、富裕、秀美、文明、和谐”的新安顺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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