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5年—2006年度州县
二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寨的通知
新华网 ( 2006-09-08 )
作者:   稿件来源:台江县委宣传部 

州级文明乡镇的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至少讨论两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经济持续发展。注重科技投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人均纯收入居全县市前列。

    3、社会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乡规民约完善,执行严格。交通秩序良好,集贸市场不占道经营。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群众安全感强。无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发生。

    4、坚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寨等活动,组织领导结构健全,有人办事,经费落实,活动正常,资料完备。被县市党委政府授予文明乡镇,文明村占全乡镇总村数的60%以上。

    5、科教文卫发展教快。科普教育网络健全,推广应用农业使用技术,科技示范(专业)户、村逐年增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认真抓好农民医疗保健等工作。乡镇所在地有文体活动场所,有文化体育用品,有黑板报、宣传栏、阅报栏、固定宣传标语等宣传设施。建有精神文明活动中心的乡镇,管理到位、效果明显。

    6、重视环境保护。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好“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五脏五乱”问题得到彻底整治。乡镇所在地的主要街道平坦整洁,有基本环卫实施。种有行道树,绿化达标。加强生态建设,不乱砍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乡镇所属企业排污符合环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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