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组织领导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每年至少要专题研究和部署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业务工作扎实有效,工作业绩好。生产经营方向正确,科学管理,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效益处于当地或同行业的领先水平。非生产性单位的工作效率高、质量好,成绩显著,处于当地或同行业的领先地位。
3、加强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好。积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团结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坚持进行职业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精神文明建设结构健全、资料完备,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是县市级文明单位。
4、维护安定团结,社会秩序好。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勇于同各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作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无重大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群众滋事或上访事件。无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现象。赌博、迷信、大操大办婚事等问题得到有效制止。家庭和睦,民事纠纷少,外来人员管理措施落实。
5、环境优美,净化、绿化、美化好。认真部署本系统本单位“整脏治乱”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脏乱”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单位内外环境整洁,环卫设施完善,环境卫生工作达县市(区)以上先进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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