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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新华网 ( 2006-05-22 )
稿件来源:贵州日报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此前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继续执行,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中共思南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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