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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审批管理,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资质和施工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制度,确保企业有后续资金保障。对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企业,不予批准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三是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按承包工程造价的1%提取工资保障金,并缴存到指定银行。发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将用此保障金垫付。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施工队伍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记录,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业整顿、不准参加投标、直至吊销执照处分,并清出本县建筑市场。
五是严格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禁止层层转包,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有关法规从重处罚。
六是明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禁止将工程转包给非法中介人或经纪人。凡因出现工程非法转包而发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相关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挂靠单位在支付民工工资方面出现问题的,被挂靠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七是各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信誉度高的建筑企业,如发包给信誉度差建筑企业,出现携款潜逃或其他情况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是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搞好协调,积极处理好本系统的问题。
九是严把资质年检关,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对有意或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要暂缓年检;情况严重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理。
同时,县政府成立县清欠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建设单位和个人以及“三凯”高速公路台江段工程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问题。切实解决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好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实习编辑 田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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