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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税收的黑手
新华网 (2003-04-15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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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查处三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纪实

  伪造、盗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方式。一些妄想利用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牟利发财的不法分子,利用西部地区经济落后,某些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心态,办“三无企业”,骗取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但是,犯罪分子再狡猾,终究难逃法网。

  4月25日,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约见本报记者,通报了我省国税机关目前正在查处的三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毕节地区扶贫经济开发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毕节地区扶贫经济开发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假企业,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但犯罪分子再狡猾,终究难逃法网。

  2001年7月24日,毕节地区国家税务局接到广西柳州市国税局雀儿山征收分局要求核查毕节地区扶贫经济开发公司开出的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协查函。经过核实,这27份发票的发票联与存根联的品名、金额和税款都不相符合,发票联所开具的价税合计为254.11万元。

  毕节地区国家税务局通过税务检查,迅速发现了毕节地区扶贫经济开发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

  毕节地区扶贫经济开发公司组建于1991年,法人代表陈远银,陈于1995年底离开毕节,该公司失踪后,毕节地区有关部门依法注销了其税务登记,取消了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注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2001年5月,在缴清前几年年审费后,该公司恢复工商营业执照,但在毕节并无任何生产经营场所,无经营业务,也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且不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和使用权力。

  经过调查,发现27份发票中的20份发票为张永成、张永琴、车天生和车飞四人从六枝特区国税部门以虚假公司和虚假税务登记证从办税服务厅代开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又查出类似可疑增值税专用发票234份。2001年8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永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交代其在六枝特区等地开出小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褪色灵将开具内容褪尽,然后将发票卖给主要犯罪嫌疑人毕节地区扶贫经济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陈远银,陈又将发票以大金额开出,并按照发票票面价税合计的4%提成给张永成,张共计得款近40万元。根据张交代,2001年8月4日,主要犯罪嫌疑人陈远银在毕节被抓获。

  目前,根据陈的交代,毕节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已向受票所在地的广西、广东、湖南、江西和云南等省的20多个国税局发出234份发票的协查函。此案涉及省内外20多家企业以及30余人,已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8份,价税合计1196.48万元,税务机关追缴入库税款49.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3.3万元,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同时,毕节地区国税局与公安机关正积极追缴其余税款,检察机关也对涉案人员提起了公诉。

  遵义“8.2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我省国税机关目前仍在查处的遵义“8.2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多头虚开、多头接受虚开、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涉及企业多、涉税金额大、案情复杂、办案难度大、性质恶劣。

  1997年,罗应才(已逮捕)以法人代表身份办理了遵义南州鑫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1999年1月至2001年8月间,该公司从遵义市红花岗区国税局购得16本万元版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间,为牟取暴利,该公司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1份,涉及金额2750.9万元,税款达437.2万元。与此同时,该公司还从广东、河北、四川等5个地区收受、变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222份,涉及金额达2045.1万元,税款达334.6万元。  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量流入河北、辽宁、四川、重庆、浙江、贵州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1个市(县)。经查明,仅遵义地区,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就有深圳贵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遵义镇隆冶炼厂、遵义市骏丰铁合金厂等12户企业。这些企业让南州鑫财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的4%—4.5%支付手续费,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001年8月28日,遵义市国家税务局在对遵义市骏丰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取得的遵义市凯联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原遵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发售给“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经营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字轨号和发票号码相同。经税务人员仔细核查,认定这4份发票为假票。与此同时,税务人员发现了骏丰公司存有的一份遵义南州鑫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7月4日开具给广西宜州市城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在进一步的检查中,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的遵义南州鑫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贵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遵义镇隆冶炼厂等多家具有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的企业才落入了检查人员的视线。

  经深入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多头虚开、多头接受虚开、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涉及企业之多、涉税金额之大实属罕见。因此,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2001年9月1日,在省国税局稽查局的指示下,遵义市国税局及时与遵义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共同成立了“8.28”专案组立案调查。现已查实,整个案件涉及金额6295.38万元,税额1041万元。目前,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罗应才在内的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已追回税款200余万元,同时,大量的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六盘水“7.12”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六盘水新鸿发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4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于4月20日被批准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当时其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商品包括原煤、皮鞋、领带、办公用品、电器、微机配件等。

  2001年7月3日,六盘水市国税局接到广西藤县国税局委托协查函,要求帮助协查新鸿发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情况。

  在检查中,税务人员发现,2001年4月至7月期间,该公司共在六盘水市钟山区国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领用电脑版和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85份,开具了222份,涉及金额高达7012万余元,其中税额达1012.5万元。购货方涉及北京、上海、海南、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江苏、福建、山东、安徽、贵州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28个地区。这期间该公司还从广东、湖北、浙江、江苏、湖南等5个省、市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49份,其中申报抵扣387份,未申报抵扣262份,共计金额5881.6万余元,税款991.6万余元。同时,该公司在六盘水无仓库、无门面,公司的办公地点为租赁民房,并且商品购销业务均不在本市发生,也没有任何货物运输凭据,公司的大部分购销业务均挂在往来账上。

  这一现象立即引起税务机关的警觉,经过进一步深入的调查,税务机关认定这是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7月4日,六盘水市国税局立案查办。7月12日,公安机关介入立案侦察。7月20日,省国税局召开专门办公会议,研究案件的查处问题,并成立“7.12”专案领导组,负责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同时,案发后六盘水市委、市政府也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国税局长等为成员的专案工作组。

  经过办案人员大量的取证查办工作,六盘水新鸿发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金税工程发票协查系统,向北京、广东、上海等12个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共28个地区国税局发出委托协查,其中有8个地区国税局已追缴税款共202.68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收受的6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向其开票地所涉及的广东、江苏等5个省、市发出协查和外调,已证实全部为虚开。目前,在公安部门和税务机关的紧密配合下,六盘水“7.1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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