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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2003年工作重点
新华网 (2003-02-25 1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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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为旅游产业指明了方向,也给旅游业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为我省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深刻认识历史和党赋予旅游业的新任务,珍惜新的发展机遇,工作中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认识,立求办实事、讲实效。围绕全面贯彻《意见》,对涉及政策法规工作的有关条款的落实,结合全局整体工作的安排,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旅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各类资金投资旅游业,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理念。在科学规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投资建设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旅游项目;引进省外、境外优强企业,通过投资,兼并、参股、收购、迁移总部等方式来黔开展旅游经营,通过与一些大的企业集团结成各种形式的联盟,吸引国外和省外资金参与我省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合作,共谋发展。加强调研和出台引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我局直属企业加快改制步伐。
  二、加快旅行社改革开放的步伐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龙头,对于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省旅行社行业规模小、实力弱,难以适应入世后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旅行社改革滞后,机制僵化,管理落后,竞争乏力。因此必须加快旅行社经营机制的转换,激发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
  一是要努力扩大旅行社开放程度,引导和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进入旅行社业发展。对在我省兴办旅行社的省外、境外旅行商,在资质审查事项同审批方面适当放宽标准,以此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研究发展政策和实施方案,为外资注入我省旅行社业创造条件。
  二是推进现有的旅行社的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改革,鼓励企业增强改革意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多种所有制和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旅行社业的政策。探索国有旅行社改制模式,深入旅行社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协助企业制定改革方案,及时办理有关审批申报手续,协助国有旅行社改制,协调解决改制中的难点问题,为旅行社改制提供良好服务,努力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尽快培育良好的旅游客运市场环境
  旅游接待人数的增长与旅游车辆不足的矛盾严重阻碍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改变旅游运输企业硬件设施落后的现状是当务之急,我处将协同局有关处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着力解决如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的客运优惠政策,将“免收或减收从事旅游包车营运定点车辆的客运附加费”这一条款,与有关部门细化成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以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旅游营运的积极性。
  二是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调研,适当放宽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准入条件,制定符合省情的发展政策。
  三是创造良好的旅游客运市场环境,针对目前旅游汽车竞争不公平现象,应排除行政权力的干预,规范进入旅游客运市场的条件,特别是对行政性车辆进入市场,其经营管理应与行政单位脱钩,营造公平、合理、规范的旅游运输市场环境。
  四、深化旅游区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属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业指导,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与有关部门通过调研提出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和旅游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旅游管理体制。
  五、加强省级度假区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建设一批有全国在影响的旅游精品,重点旅游城市和若干有特色的旅游城镇,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经济网络,构建起配套协调的大旅游产业格局。”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相应的旅游产品来支撑,开发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系列产品,对于调整我省旅游产品结构、发挥资源的特色和优势,完善高质量旅游产品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开发建设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可以增加游客停留天数,争创更多旅游收入,因此,需制定《贵州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将省级度假区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优惠政策及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目前,已列入2003年立法调研项目,需作深入的调研、修改和论证。
  六、全面贯彻执行《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旅游区(点)导游员管理办法》
  《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是我省治理旅游行业,规范旅游市场的重要法规,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旅是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的保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仍然是今年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加强对旅游区(点)导游员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导游员的服务水平,去年开始实施的《贵州省旅游区(点)导游员管理办法》对规范导游员行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作用。经过一年的推广学习和准备,今年已具备全省铺开,全面施行的条件,各市(州地)旅游局应加强领导,按照总体布署完成导游员资格考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旅游区(点)导游员管理办法》,并将执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及时反馈,便于今后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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