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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
暂缓审批环评是否说明原因
贵阳逸都房开公司代理人辩称,2007年2月14日,公司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原则同意。2007年5月28日,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出“该项目建设基本可行”的结论。正当公司按程序办理环评时,省环保局批示“暂缓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文件没有说明暂缓审批的原因和什么时候恢复审批,致使公司开发项目的环评工作处于暂停状态。
省环保局当事人辩称,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是一个中介机构,不是审批机构,该机构作出的意见只能提供给审批机构参考。省局在致逸都房开公司的函中明确指出了暂缓审批的原因,即该项目环评报告中存在风险评价内容不符合规定,项目对与红枫湖相通的内湖环境状况叙述不清,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叙述不清,项目附近水域水质为劣五类,给饮用水安全带来威胁。
焦点4:
罚款20万元是否过重
贵阳逸都房开公司代理人辩称,省环保局拟对逸都房开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显然过重,请求酌情处理。
省环保局当事人辩称,这是典型的未批先建项目,清镇市环保局此前曾对逸都生态旅游度假村开发项目下达了4次要求停工的通知,但公司依然置若罔闻,坚持施工,这是不遵守环保法规的行为,应予以重处。
逸都房开:
请求恢复环评
逸都房开公司代理人最后陈述认为,公司是依法办理了相应开发手续后才开工建设的,并非擅自开工。环评报告手续公司一直在积极办理中,只是由于省环保局暂缓审批才造成现在的状况。因此,希望省环保局尽快恢复对公司开发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批。
省环保局当事人认为,省局拟对逸都房开公司的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但当场未对是否减轻处罚、是否恢复环评报告的审批作出表态。(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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