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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办称收费“符合实际”
“目前的确没有针对某一特定矿产收取‘统筹费’的上级文件规定。”5月7日,遵义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统筹费征管办公室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这位负责人又说:“县里发文收费是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是符合国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精神的。”
谈到每吨2000元和4000元的征费标准,该负责人称这是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由县里自行决定的。针对“县内加工每吨2000元,原矿外运每吨4000元”的区别征收办法,该负责人承认是为了“防止资源外流”。
该县“征管办”负责人还强调,收来的“统筹费”将主要用于治理采矿可能带来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治理。
上级国土部门质疑“统筹费”
遵义市国土资源局资源环境科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省矿山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治理是通过缴存恢复保证金的形式来进行的,没有收‘统筹费’这一做法。”
记者在该负责人出示的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黔府办发[2007]38号”文件中看到,“保证金”的缴存标准按照矿种进行划分,其中缴存基价最高的煤矿仅为5元/吨,其它矿则为1.5元/吨。
遵义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由国土部门收取并保管,若采矿过程中发生环境遭破坏的情况后,将由国土部门从“保证金”拿出款项用于恢复地质环境;若采矿结束后未造成环境破坏、或完成恢复环境工程的,这笔已经收取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给企业。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遵义县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收取所谓的“统筹费”还真是闻所未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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