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讯(刘小钰)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建设厅获悉,为了建立健全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省建设厅出台的《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据悉,该办法中所称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当地统计部门当年公布的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
《试行办法》中规定,今后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将以实物配租、出售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其中,出售廉租住房,是指在保障对象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时,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以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公有住房出售给保障对象,有望一次性解决低收入住房人群的困难。
和以往不同是,《试行办法》指出,今后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以户为单位,近期在人均建筑面积8—12平方米范围内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今后再根据情况变化逐步调整。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有关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此外,为了保证廉租住房制度的公平、公正,《试行办法》规定,如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将由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家庭及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