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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经纪人存在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贵州省农村经纪人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尽管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地位没有得到认定,未得到普遍认同。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调整经纪人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社会对农村经纪人仍有不同看法,其地位和作用并未得到充分肯定,对农村经纪人行为监管,缺乏法规、制度规范,严重影响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
二、农村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手段落后,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懂技术会管理、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特别是少数农村经纪人精明不开明,服务意识差。这些先天性的缺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纪人的健康发展。
三、农村经纪人组织化程度偏低。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经纪组织规模较小,带动作用有限,与其他涉农组织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利益共同体,导致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
四、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农村经纪人的信息来源,主要是依靠相互之间口头传递或是使用电话、手机沟通信息,收集信息的渠道主要是报刊杂志,存在信息不畅和时间滞后。一些经纪人把握不住市场信息,盲目交易导致亏损,影响了其积极性。虽有少数农村经纪人开始使用互联网等先进手段了解市场行情和供求信息,但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相应配套设施仍不完善,农民买得起电脑却上不了网,阻碍了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五、缺乏行业自律,经纪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贵州省只有少数市、县成立了经纪人协会或专业协会,大量应该由协会承担的服务工作无法进行,农村经纪人之间缺乏相互沟通、协商、互助、自律的平台,使得农村经纪人及其经纪活动处于无序状态。
六、地方政府对农民经纪人鼓励和扶持的力度不够。由于对农村经纪人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扶持力度偏弱,鼓励其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没有跟上。发展农村经纪人需要工商、农业、水产、林业、税务、金融、土地等部门有所作为。
发展农村经济人需要各方努力
贵州省相关人士对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立法,完善制度。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农村经纪人资格认定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农村经纪人及经纪行业的立法调研,明确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地位,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继续加快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的步伐,大力提高农村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想方设法为农村经纪人提高从业素质、增强业务本领提供有效帮助,形式多样、有的放矢地加强经纪人思想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和心理素质培训。
三、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村经纪人组成各类经纪组织和实体,积极发展巩固“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专业市场+经纪人+农户”、“中介服务组织+农户”等协作关系,提供农产品产前、前中和产后服务,引领广大农民闯市场,成为农副产品市场流通主体。
四、细化帮扶措施。在政策指导服务方面,工商部门可对农村经纪人骨干培育。在农副产品销售旺季,实行上门帮扶,指导签约,督促履约,调处纠纷。在信息交流服务方面,可依托部门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帮助经纪人找市场、找订单,为签订经纪合同或订单提供信息服务,帮助查询签约各方的主体资格和信用情况,发布农产品销售信息,为农产品找销路。加强监管,规范经营,切实保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厉查处骗买骗卖、欺诈客户、违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五、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经纪人协会作用。鼓励和扶持成立经纪人协会组织以及各类农产品营销的行会组织,加强经纪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能力。
六、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全社会全方位支持农村经纪人发展的格局。由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阻碍农村经纪业发展的资金、土地、技术、信息、政策法规、组织建设、经纪人自身素质提高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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