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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视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建议案、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举办政协论坛、专家咨询、委员活动日、情况通报会和有组织的界别活动等;党委、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就有关专题委托政协举办或与政协合办听政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重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充分发挥政协参政议政的作用,支持政协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认真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人民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省级各党政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提案的办理,并配合省委办公厅做好了解和督促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及无党派界别重要提案的办理工作。
拓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领域和渠道。政府每半年应由主要领导出面,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与部分政协委员座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可提出调研课题,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关部门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政协通报,使政协委员知情知政。
五、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本地重大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认真探索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要根据人民政协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组织好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政协委员要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自觉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各有关部门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要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在黔全国政协委员的作用。
加强人民政协基层组织建设。县级政协是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调动各方面人士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县级政协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不断完善组织。乡镇党委应明确一名党委领导成员联系在乡镇的县级政协委员。“十一五”期间,省和市(州、地)财政要继续安排相应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基层政协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使其办公用房和工作条件有较大改善,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加强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要加强政协机关的制度建设,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地运行。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加强对人民政协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配备好工作班子,加强干部选拔、交流和任用,加大干部培训工作、挂职锻炼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各级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设置及机关人员编制,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政协开展工作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把人民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各级党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党委、人大、政府都要有一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政协在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政协会议、活动及办公等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发挥政协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努力创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党委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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