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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贵州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新华网 (2004-04-27 10:57:14)
稿件来源:贵州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这说明,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有效内控机制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原贵阳煤气公司经过控制权转移重组后,新组建的贵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该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控股方(中国煤炭信托投资公司)3名,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2名,职工持股会1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都不兼任总经理,也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监事会则分别由纪委书记、市国资公司派驻该公司财务总监、工会主席3人担任监事。投资主体到位,产权归属清晰,“三会”约束制衡机制完备。

    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从省情出发,提出了改革目标: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力度把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改制成为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积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理顺资产关系,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保证股东会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只要我们消除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阻力和不健全的体制障碍,采取有力措施,实现省委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我省国有企业必将获得新的活力,适应经济市场化发展趋势。(李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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