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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形式设置市政公用企业股权
今年贵州全面加快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后,对市政公用企业的股权设置将采取多种形式:
(1)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可吸收本企业职工参股;
(2)企业职工如集体购买本企业全部产权,并一次付清价款的,将视企业实际情况给予10%——25%的优惠;
(3)企业改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由改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与改制后的新企业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不发给职工本人,明确为职工个人股;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新企业又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根据本人自愿,其经济补偿金可留在新企业,作为自然人入股,也可变现后由其本人带走。
为了扶持改制企业发展和减轻群众负担,贵州省把建立规范的政府补偿机制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政府指令性政策导致企业减收的,当地政府应与企业签定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和时限;市政、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养护维护的费用,按照实际成本定额核算,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补助标准并列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以经济合同方式拨付。
外商投资贵州市政公用事业有三大优惠
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今年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对外商投资有三大优惠。
一是投资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运营-移交)等多种形式;
二是国外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网部分外方可控股;
三是以BOT等方式新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用地可划拨,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可拥有所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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