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光太,四川攀枝花人,54岁,小学文化。谭光文交代,他和夏中利是2003年年底认识的,当时他公司的几名职员在舞厅玩耍时和他人发生冲突,后来请了在当地社会上混的夏中利帮他摆平了此事。不曾想从那以后就被夏中利缠上。2004 年以来,夏中利以借为名先后从他手中敲诈走了近20万元。11月下旬,更是变本加厉,以他家人、孩子的生命安全为威胁,一次性向他索要100万元。11月27日,忍无可忍的谭光文把他哥谭光太从攀枝花叫到成都,经过一番密谋后,在11月28日,以吃饭为名将夏中利约出,在雅安市一家饭店酒足饭饱后,在车上用石头将夏中利砸死,随后开车将夏中利的尸体抛在了海拔2700多米,方圆30公里之内无人居住的泥巴山108国道旁,不曾想三天后,恰好被前来此处架设移动通讯机站的工人发现。
目前,谭广文、谭光太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荥经警方逮捕。
法治聚焦:以暴制暴 咎由自取
在四川荥经、攀枝花、成都三地警方的合作下,犯罪嫌疑人谭氏两兄弟终于落入了法网。案件是破了,但其中有许多引人思考的地方,当事双方一边是自称有上千万资产的私营企业老总,一边是社会上的混混,他们是如纠缠在一起的?碰到类似本案中被敲诈这样的问题,当事人又应该如何依法处理?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来为您做进一步的报道。
曲老师,我们先来看一下犯罪嫌疑人自己是怎样交待的。
谭光文讲,他和夏中利相识完全是一次偶然,2003年年底,自己企业的职工在娱乐场所玩耍时,和别人发生冲突,被打伤住进了医院。就在当地公安机关正在追查打人者的同时,谭广文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了在当地社会上混的夏中利,请他帮忙查找凶手。
犯罪嫌疑人谭光文:“人也确实查出来了,但是后来他就一直把我给缠上了。”
按照当初的约定,谭光文向夏中利支付了几万元的报酬,不曾想从那儿以后夏中利就认定了他是棵“摇钱树”,2004年以来,陆续以借为名向他索要了近20万元。
犯罪嫌疑人谭光文:“这一次为啥会想到下狠心要把他杀掉呢?这次他敲诈的更多,他要敲诈100万,后来他就以我娃娃的生命安全为威胁。”
出现这种情况你有没想过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当时也想过,想过也没有证据,你说他打了电话,他说他没有打,也没有办法。
主持人:曲老师,我们听谭光文讲,他最后杀掉夏中利的原因是不堪忍受夏中利的敲诈勒索,那我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情况构成敲诈勒索?
曲新久:就是说一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另一个人,用他的一些把柄、隐私、甚至他的某种可能的犯罪行为来作为威胁,进行勒索。
主持人:这起案件中夏中利这种情况构不构成敲诈勒索?
曲新久:如果单纯借钱肯定构不成敲诈,如果以别的什么原因,比如谭光文有什么隐私、有什么不光彩的事情,他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事情,以此来要挟他,名义是借,实质上双方都知道是有借无还,当然也是一种敲诈勒索。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谭广文的杀人罪是肯定成立的,不管什么原因杀人肯定是非法犯罪的。但本案中敲诈勒索是否存在,有很重要的意义,如果除了谭光文说以外,还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确实存在敲诈勒索的话,谭氏兄弟最终法院在量刑时,是会有考虑的。
主持人:谭光文讲,他当初也想过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事,但苦于没有证据,因为对方是打电话相威胁的,所以就起了杀人的念头,您认为碰见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去做是合适的?
曲新久:敲诈这种案件,不像民事案件那样,原告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一个善良的公民,只要碰到这种清凉框就可以到公安机关取报案, 只要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就会介入,向谭光文说的这样,敲诈一直存在, 只要公安机关介入,就能够调查取证,获得证据,最后抓获敲诈勒索人。在现实生活,任何一个遇到敲诈勒索这种情况,就应该立即报案。
谢谢曲教授。其实在这起案件中谭氏两兄弟只要依法处置,事情应该就会得到妥善解决,但他们却选择了以暴制暴、以不法行为来对抗不法行为这种极端方式,结果自己最终也难以逃脱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