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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2年,王庆明的第一次受贿就是大手笔。那是在与贵州省科技印刷厂的业务往来中,他收下了印刷厂厂长邓某的人民币40000元。
这笔钱在当时已是不小的数目。这正印证了专案组立案前的分析判断,他收受张树人的10万元贿赂时,绝不是第一次。
在王庆明的行贿名录中,有一个出现频率极高的名字。
此人叫王刚,原是贵阳卷烟厂一位副厂长的儿子,最初在贵阳卷烟厂跑销售,后来辞职开了一家公司,专做纸张生意,因业务往来,和王庆明渐渐成了朋友。
当时的王庆明手下还有咀棒厂、锡箔厂、彩印厂三个分厂。1994年至1996年5月期间,咀棒厂由一个人叫邹国照的人承包,专门为王庆明的烟厂提供过滤嘴。
为了及时收回货款,1996年春节,邹国照给王庆明送了10万元。王庆明虽然笑纳了,可不到一个月,王庆明就打电话给王刚,让他来承包咀棒厂。
王庆明说:“我包你赚大钱。”王刚说:“行,要能赚大钱,税后利润分一半给你。”
就这样,1996年5月起,王刚就以自己“中旭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咀棒厂,后来又承包了另一个彩印厂。
据查,王刚前前后后共向王庆明行贿810万元。王刚行贿这么多钱,是心甘情愿的吗?案发后,王刚对检察官说:“实际是不敢不给,你不给,他就不让你承包,就卡你的货款。”
据王刚交待,王庆明最开始找到他,说自己包了个二奶,开销大。于是,王刚在贵阳建设银行开了个户,每月给王庆明存入2万元,前后两年共存入了50万元。
后来王庆明说要给在广州的儿子买房,向王刚索贿60万元。
1997年,王庆明告诉王刚说他要去美国考察。王刚便又及时送上9000美元的“考察费”。
经检察机关查实,从2002年7月4日至2004年4月23日,也就是案发前三个月止,王刚先后20次从贵阳相关银行汇款到广州王庆明儿子王丹名字的帐户上,汇款总金额为700万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王刚送的空调、彩电等贵重物品。
这样算来,王刚行贿王庆明的人民币总共是810万(不包括那9000美元),这810万中,其中有一笔钱并不是王刚掏的腰包。按王刚的话说:“那是偷的税款,我不敢要,就全送给他了。”
那是1998年2月,王庆明给了王刚一个广州的银行帐号、公司地址,让王刚以“中旭”公司的名义汇款135000元。然后,他亲自给一个在广州的老朋友打电话,让对方虚开假供货(购铝箔纸)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如数照办,虚开了12张发票,价税合计共872.5万元。王刚收到这虚开的872.5万元发票后,用这些虚开的发票做帐,向税务部门申报了抵扣税。单是这一笔,王刚的公司就免交了销项税款1267734元。按理说,这笔钱王刚可以揣腰包。但他不敢要,全给了王庆明。
“辛辛苦苦”受贿12年,却被检察机关一夜间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839万元及美元2054元、港币4.8万元。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庆明一审被判死缓,王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夏山
孙梁 陈茂林 刘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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