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课题认为,首先应准确界定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在体现董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的同时,注意董事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协调,并合理界定证券监管机关的处罚权限。该课题认为,应区分董事的类别并确定相应的过错责任,将影子董事和法人董事作为董事行政处罚的对象,明确界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董事违法行为的范围。该课题建议,董事行政处罚责任的追究应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同时应十分重视董事行政处罚的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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