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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4日电西藏金珠(600773)大股东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022.88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4095.4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分别转让给南京长恒2341.94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江苏中桥1753.49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事宜,已获财政部批准。
公告称,鉴于本次金珠集团的股权转让工作是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批复期间,公司分别于2002年6月和2002年10月实施了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分别为10:1和10:4,转增股本后,在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同时,每股净资产值也发生了变化。鉴于上述情况,在金珠集团出让其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和股权转让总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转让价格由每股3.18元调整为2.06元;完成股权划转登记过户后的数量和比例应为:公司总股本为18033.0058万股,其中金珠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4508.25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南京长恒、江苏中桥分别持有3606.6012万股、2700.3826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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