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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再度放权
新华网 (2003-04-02 10:18:37)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通知,取消27项行政项目的审批,并就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至此,我国证券监管已先后两批在59个方面“放权”。

  根据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证监会明示了第二批取消的27项行政审批项目及有关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详见第2版),其中,如下项目值得关注:

  取消对中国律师出具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即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A股结算银行资格核准审批取消后,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A股结算银行资格标准;对证券交易所暂停或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备案和批准,证监会不再审批,而是将加强对交易所停牌、复牌等工作的检查;对上市协议备案,证监会不再审批;交易所为非本所上市的交易品种提供服务,向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后,无须审批;取消对证券公司筹建验收的审批;取消对境内非证券类机构在境外设立或撤销证券类机构的审批;取消对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的推荐,证券公司可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在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机关需要证监会出具意见时,证监会将予以配合;取消对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设立的审批,证监会仅核准其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颁发《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许可证》;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协议备案等。

  此外,证监会决定,改变7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其分别是:“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核准”、“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核准”、“股票承销商材料备案”、“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审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核准”、“期货经纪合同文本核准”及“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核准”。这7项行政审批项目将分别移交给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使自律管理。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丁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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