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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储备不得借给银行和企业使用
新华网 (2003-04-01 10:19:06)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尽管我国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但是不能把外汇储备直接借给国内商业银行和企业使用。

  近一段时期,有人提出,外汇储备这么多,是否可以把一部分外汇储备直接借给商业银行或企业使用。

  针对这种说法,这位负责人说,外汇储备的作用主要是应付国际收支失衡和维持汇率稳定,这决定了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国际市场上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

  这位负责人说,如果将一部分外汇储备借给商业银行和企业使用,这部分外汇就不能由国家随时使用,也就不能再算作国家的外汇储备。同时,企业对外借债属于商业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是国家政府机构,两个部门都没有发放商业贷款的职责;从法律上讲,也没有这种资质。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是中央银行使用基础货币而不是财政结余购买的,因此外汇储备也不可以无偿划拨使用。(上官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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