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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科技涉诉旧账未披露
新华网 (2003-03-11 10:04:46)
稿件来源:中证网

 
 

  新班子清理文件发现两份判决书   

  北大科技(600878)公告两起与公司有关的民事判决事项,两事项均系2003年2月15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开始工作后,在清理文件的过程中发现相关判决书,经查,原董事会对判决书所涉及事项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公告披露,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25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北大科技于1999年8月、12月分别为万时红(晋江)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晋江支行借款共1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于1999年11月为万时红(晋江)向晋江农行借的一笔已设定抵押担保的借款2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6月,晋江农行将全部债权转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判决要求公司对万时红应偿还的1800万元本金及599126元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判决公司对万时红应偿还的2200万元本金及7692080.09元利息的债务中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按照判决书,该抵押物为总价值73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

  公告还披露,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7日向公司发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北大科技于1999年4月29日以口头协议方式向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借款1500万元,借款到期后未偿还,被大连九九集团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原告大连九九集团原名称系大连北大企业集团,于1999年10月14日变更名称。该判决要求公司返还大连九九集团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010元,财产保全费60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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