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燕(600763)披露,公司诉第二大股东北京中燕实业集团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已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燕集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2003年3月5日判决,中燕集团应当偿付公司欠款1000万元;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均由中燕集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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