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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方证券民事赔偿案遭遇管辖权异议
新华网 (2003-03-06 10:14:49)
稿件来源:国际金融报

 
 

  “东方电子方面准备对已经在青岛中院立案的民事赔偿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3月5日,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的李庆民律师向记者透露。

  据了解,李本来要为已经受理的43例ST东方民事赔偿案赶到青岛提起立案,但刚刚获得消息,东方电子已经准备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各省会城市和国家计划单列市都有管辖权。就东方电子案来说,济南和青岛都属于管辖城市。

  青岛中院的有关方面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有东方电子案的立案管辖权,负责涉案5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对于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山东高院受理。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东方电子方面有关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但最早对ST东方提起诉讼并被立案的代理律师,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对此予以了证实,“我并不反对提出异议,我最终会尊重法院的认定,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东方电子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最多只是想拖延时间。据悉如果得到法院批准,开庭审理时间将不得不拖后至少一个月。(记者 马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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