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贵州为科技人员设“尽职免责”条款-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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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2 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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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贵州为科技人员设“尽职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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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7月12日电(黄勇)为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新修订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设置了“尽职免责”条款。

条款规定,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结题,承担该项目的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后续申请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项目及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

7月11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解读《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情况。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宁茵透露,在《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审查过程中,省司法厅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贵州高质量发展实际和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聚焦破除科研人员束缚、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依法保障科研用地等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力求将行之有效的探索固化为法规制度。

条例规定,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创业或者以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科学技术人员被选派到企业、农村服务期间,原单位应当保留其岗位、职务和工资。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条例规定,科学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应当将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普及的实绩和能力作为重要依据,不得仅以论文、称号、学历、奖项、项目作为评聘依据;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普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晋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2010年1月1日施行,为推动贵州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为此,贵州省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并于2025年5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纠错】 【责任编辑:卢志佳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