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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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9 12:32:41
来源: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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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黔西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惠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该公司为参与贵州省优质酱酒联动促销活动,取得消费满一定金额后购买特定品牌酱酒资质,采取虚构交易业务、虚假寄送包裹、编造资金回流、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手段,虚增消费业务骗购特定品牌酱酒。针对其违法事实,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费217.81万元,加收滞纳金48.8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已全部缴清,公安机关正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疑点重重:公司为何在短期内开具大量与日常经营不符的发票

  前期,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佳惠公司突然在短期内开具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仅三个月时间,销售金额就高达4994.71万元,同比增长53.14%。而佳惠公司是一家百货零售超市,主要经营烟酒、肉类蔬菜、水果、农副产品等,经营对象大多数是不会索取发票的周边居民。

  检查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的申报数据、发票开具、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发现,发票的受票方均为自然人,而发票品目大部分为手机,这与佳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严重不匹配。

  一个西部小县城的百货公司,为何经营方向突然变成以销售手机为主?而且比手机专卖店销售还要火爆?带着这个疑问,税务人员进行实地走访,发现百货公司根本没有设置手机销售柜台,更未看到待销售的手机样品。连实物都没有,何来的“销售”?

  顺着“销售”手机这一疑点线索,检查人员对佳惠公司进货渠道追踪溯源,发现其“销售”的手机均来自外省某商贸公司,且手机售价远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三个月的时间内,佳惠公司再以进价将手机“销售”给376名自然人消费者。为何会有如此多的消费者“心甘情愿”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无售后保障的百货公司购买手机?带着这个问题,检查人员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

  迷雾追踪:通过有偿刷单伪造虚假物流信息

  在向公司员工问询过程中,检查人员获取了一条重要线索:眼下,贵州省正在开展酱酒促销活动,而该公司正是参与该项活动的商户之一,消费者凭在该公司满额消费凭据即可取得平价购买特定品牌酱酒资质。

  手机销售与平价购买特定品牌酱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检查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资金流向情况进行核查。通过调取与该公司相关的1000余个银行账户、45万余条交易记录进行分析;“顺藤摸瓜”远赴外省对受票消费者身份、购买货物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与佳惠公司开具发票的“消费者”进行核实,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资金确实存在回流现象,而该公司为了能“瞒天过海”,还煞费苦心使用多账户、多环节的回流方式,其中一笔资金竟经过10层账户的流转。在检查人员的抽丝剥茧下,该公司的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所谓的“消费者”其实并未从佳惠公司购买手机,但通过向他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经中间人介绍利用身份信息进行刷单,这些“消费者”往往能从中收取200元好处费;中间人再以每张发票支付6.5万元以上不等金额给佳惠公司后,由佳惠公司返还5.81万元和特定品牌酱酒。为了隐匿虚假交易行为、迷惑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视线,不法分子还伪造虚假物流信息,用同等重量的矿泉水冒充手机,以快递方式邮寄给受票消费者,制造发货假象,企图混淆事实。

  拨云见日:在铁证面前供认不讳

  经查实,仅三个月时间,佳惠公司为了取得更多购买平价酱酒资质,采取“虚进虚出”的方式垫高销售额,其中:取得省内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品名为牛奶,共12124箱,价税合计68.88万元;取得外省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3份,品名为手机,共4845台,价税合计2322.03万元。同时,佳惠公司向自然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83份,涉及手机5178台、牛奶7754箱,价税合计2556.29万元。而这些交易均为虚假交易,取得和开具的发票均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面对铁证如山,公司负责人陈某承认资金回流、虚发快递等行为都是为了协助中间人平价购买特定品牌酱酒,赚取虚开手续费。陈某对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将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普通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出佳惠公司虚开发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追缴未确认经营收入部分少缴税费,合计追缴税费217.81万余元,并从滞纳税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将其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纠错】 【责任编辑: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