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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修订《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新增公益诉讼有关条款

2024-04-26 17:01:46  来源:黔南州检察院

  4月3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新修订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公布施行的《条例》,是黔南州及时跟进国家在水资源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相关上位法,以及当前涉河湖管理保护要求的新变化,对2015年8月原《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系统修订后形成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后,将给剑江河流域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

  “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剑江河发源于斗篷山,由北向南流经都匀市城区,至剑江村注入清水江,是都匀市民的母亲河。多年来,都匀市高度重视剑江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动剑江河流域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据黔南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2015年8月8日原《条例》实施以来,黔南州、都匀市两级检察机关把加强剑江河流域司法保护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有力支点,推动长江经济带系统发展的有力驱动,聚焦居民生活垃圾、河流水源污染、矿山涌水污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剑江河流域系统治理,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22年以来,都匀市检察院通过河长制巡河、无人机勘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衔接转化等方式,全面摸排梳理案件线索,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共办理涉及剑江河流域案件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磋商解决问题5件,推动建议污水处理站1个,处置沿湖生活垃圾约20吨。

  “原《条例》实施至今已超过8年,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剑江河流域保护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都匀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孙虎告诉笔者,2022年在办理剑江河支流杨柳街河污染案时,该院分别对水务、环保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案件办理,但仍存在部门对公益诉讼检察了解不深,沟通不顺畅,对案件办理的质效造成了一定影响。

  “《条例》的修订,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志愿者从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与检察机关形成共建共治的格局。”为进一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格局,促进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综合治理与系统解决,2022年以来,黔南州检察院先后三次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并在其中增加公益诉讼条款。

  新修订的《条例》分总则、河道保护及治理、生态保护及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及特水体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3条。《条例》第一章第七条为新增条款,明确提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剑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对污染剑江河流域环境、破坏剑江河流域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施以来,黔南州先后两次将公益诉讼有关内容写进地方性法规。第一次是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王政棉 肖家云)

[责任编辑:王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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