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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确认的政务数据不得重复多头采集

2023-06-23 12:18:4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6月23日电(黄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政务数据采集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或确认的,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需要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集的基础数据,应当依法确定其采集边界和范围,不得侵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

  《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履职的需要依法采集数据,明确采集数据的范围、格式和流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涉及跨部门协同归集的政务数据,应当由相关各方共同协商界定相应的职责分工,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平台实现采集登记和统一归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政府部门应当编制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政务数据采集清单,明确采集数据的共享开放属性、类别和级别,首次应当全量编制并及时更新。数据采集系统部署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采集清单由上级政府部门统一编制。

  数据共享限用于政府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地区、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和为其他地区、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行为及活动。数据开放限用于政府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及活动。

  据介绍,政务数据资源,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职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此次公布的《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适用于政府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调度、安全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全省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应当存储于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已建的市(州)政务云平台应当统一接入。

[责任编辑:谢素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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