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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7日电(记者王橙澄)贵州省近日计划生育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胎不用间隔4年。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正式向社会通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公布实施。该"修正案"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并明确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且符合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案"还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且符合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等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且生育第二胎时,不用再执行间隔4年以上的规定。
据了解,1988年出台的《贵州省计划生育试行条例》曾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间隔期必须4年以上。而经过专家测算,目前取消生育间隔期对贵州省人口控制目标不会带来影响,到2010年,贵州省人口总量仍可控制在4090万人以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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