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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取消生育间隔期
( 2009年11月07日 10:56:27 来源: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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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再生育,不用隔4年;立法杜绝“高楼躲生”等新问题。昨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通报,经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取消了生育间隔期。同时《修正案》中新增了12条、修改了11条、删除了1条内容。

    符合条件 再生育不用等

    据了解,1988年《贵州省计划生育试行条例》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间隔期必须4年以上。而经过专家测算,目前取消生育间隔期对人口控制目标不会带来大影响,到2010年,贵州省人口总量仍然可控制在4090万人以内。

    因此在《修正案》中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且符合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夫妻双方是农民,且符合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夫妻双方是农民,只要一方是少数民族等条件的也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第二胎,不用再执行间隔4年以上的规定。

    新增条款 严防“躲生”

    随着社会情况的发展,城乡人口构成变化等,出现了“高楼躲生”等新情况、新问题,而《修正案》中的一系列新增条款,则对这些新问题通过立法进行解决。

    在城市不断发展过程中,高层、封闭式住宅小区越来越多,而有的却成了计划生育管理的“死角”,其中滋养着“躲生”现象。于是,在《修正案》中新增了一条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如实提供服务区域内的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若不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为了宝宝的健康出生,《修正案》中新增条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防治网络,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不配合鉴定 最高罚5万

    《修正案》中考虑到涉嫌违法生育又拒不承认的情形日益增多,将对在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不配合等行为作出处罚。

    为澄清事实,避免违法生育者逃脱法律责任,规定对涉嫌违法生育而当事人又拒不承认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有权要求其接受技术鉴定,若当事人拒不配合,可以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鉴定结果证明确属违法生育,当事人还需承担其他行政、经济责任。(李昊)

( 责任编辑:胡倩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