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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有小姐裸照被发布到网上立即引发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一张图片为:一“光头”男子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抑着头的“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11月3日《检察日报》)
小姐首先也是公民,也有起码的尊严和人格,也有不被任何人公开侮辱的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既然扫黄证据已经掌握确凿,为何不能让人家穿上衣服,而是必须裸体接受揪头发的“暴力审讯”,裸体接受无限制的拍摄和拍照?
“公布小姐裸照”就是现代某些执法者对于“合法伤害权”的经典演绎,似乎打着执法的旗号,一切都显得那么理直气壮。但是,“合法伤害权”显然不局限于被扫黄的小姐,而是所有被执法的公民。
因此,公众对“公布小姐裸照”的公愤,与其说是出自对弱势小姐的过度同情,不如说是出自对自身遭遇的合理联想———失去约束的合法暴力之下,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认识到裸体小姐在合法暴力面前的极度弱势,认识到违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保护,认识到行使合法暴力也必须受到严格制约,是公民权利意识成熟的表现。
□斯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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