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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正式开禁行不行?
( 2009年10月28日 11:07:31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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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德亮、商意盈  

    近日,浙江省政府在提交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为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开了口子,只是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关于“有偿家教”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有偿家教”是该因势利导还是一味禁止?有专家和网民认为,有偿家教市场是周瑜与黄盖的关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凡事都不是绝对的,把握好了度对任何一方都是好的。

    

    郭娟 制图

    

  浙江拟立法放开节假日“有偿家教”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对此,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昊表示,教师是特殊职业,又在逐步享受公务员待遇,立法规范“有偿家教”有利于让老师更加注重提高课堂效率,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这项条例并没有严禁有偿家教。如果老师在节假日期间给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课,并接受适当报酬就是允许的。”他说。

    不管立法放不放开,有偿家教的普遍存在已经是个事实。据杭州市星星国苗家教中心负责人刘苗芳介绍,杭州中小学教师家教收费平均为每小时50元,平均一周上课5小时,一学期上课15周。“这样一个老师光带一个学生一学期收入就达3750元,而且是现金收入,不扣税。一般老师会带10个以上的学生,特别是寒暑假,带的学生更多,上课时间更长。”刘苗芳说。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一直都是争议的热点。在此次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之前,浙江省曾出台过诸多文件和规定,却是更多地停留在教师的职业道德层面。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浙江省对有偿家教的调子是一律禁止。2005年3月,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就曾对“有偿家教”明文禁止。

    此外,该省内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措施。2004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出台并实施的《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凡热衷于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教师,都将无缘进入骨干教师行列。2007年11月,绍兴市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办班行为和在职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教学行为的意见》,明确指出从2007学年开始,各市属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参与文化类学科的教学和管理。

    但是“有偿家教”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市场越来越大。今年7月,舟山市岱山县教育局严肃处理了一起中学教师搞违规有偿家教的问题,对教师处以责令将2009违规家教收入全部上缴学校,由学校统一退回给学生家长的处理。并加罚取消该教师家教资格3年,扣发该教师一年内所有奖金等。而该县教育部门最近几年已处理过五六起违规家教教师。

    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人士以及杭州市一些中小学校长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实际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老师很多,个别学校达到六七成。

( 责任编辑:郑仕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