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畅通村民诉求“绿色通道”
--毕节市梨树镇红菠萝村镇、村干部违纪案纪实
2008年8月9日,毕节市梨树镇红菠萝村原村委会主任孙全洪因交通事故死亡,但其家属持怀疑态度,不相信公安机关的处理,并以此为由,聚集亲属朋友到毕节市委、市政府上访,反映该镇干部问题和该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问题以及村干部经济问题等。毕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纪委、市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该村村民委员会重新进行换届选举。
一
据毕节市公安局法制办案件卷宗显示,2008年8月9日17时30分许,吴某驾驶一辆贵FU1256号出租车从毕节城区麻园转盘运客往南关桥方向行驶,途经清毕北路"福荣"酒楼门口人行横道时,遇行人孙全洪从其左侧往右侧正常横过道路,该出租车并未减速或停车让行,以致将孙全洪撞伤。驾驶员吴某立即报警并将孙全洪送往毕节地区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孙全洪于2008年8月10日9时30分许在医院死亡。
经毕节市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并通过车辆技术性能鉴定、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证实,肇事车辆驾驶员吴某在行车过程中忽视交通安全,车速过快,雨天于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常横过未减速让行,将孙全洪撞成重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一方过错造成事故,认定吴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毕节市公安局根据案情于2008年8月14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进行拘留,并于当日依法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吴某进行刑事拘留,送市看守所羁押;市公安局又于2008年8月20日以交通肇事罪提请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市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8月27日下达了毕市检刑批补(2008)315号批捕决定书,对吴某进行批捕。2008年9月11日,该交通肇事案件涉案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协议明确,由肇事方承担在医院的全部抢救费用,向医院结算,并一次性赔偿对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赡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76800元,并于当日全部付清。同日下午,根据孙全洪家属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吴某刑事责任的申请,鉴于吴某不致对社会造成危害,市公安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进行取保候审,并于当日释放。
二
据调查组调查,2007年10月,红菠萝村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而是由村两委人员商量指定村民代表,并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程序不合法。该村在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由于选票过于分散,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及主任另提名人孙全洪得赞成票均未过半,无人当选,选举无效。选委会曾以公告形式公布了选举结果。同年12月6日晚,因红菠萝村第一次选举无效,梨树镇党委书记胡锦怀召集部分党政班子成员开会,研究第二次选举的有关事宜,但此次选举候选人名单仍按第一次的名单印制,也就是排除了孙全洪作为主任候选人,违反了《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之规定,且选委会均未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和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梨树镇红菠萝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关于"属本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法定直系亲属不能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的规定,在两次选举中均存在候选人直系亲属担任村选举工作人员的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
据调查组调查,王文昌、孙全洪、张化伦、邱厚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经济方面违纪问题。2007年6月,上述4人共谋,以4户长期外出农户的名字申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贪污4462.88元﹙含400元煤补款和1725元临时补助款﹚。其中,王文昌贪污1451.51元、孙全洪454元、张化伦1331.12元、邱厚智1226.25元。2008年,王文昌、张化伦、邱厚智采取以其亲属及外出农户的名字造册虚假冒领的手段,贪污2007--2008年冬春救济款1600元。其中,王文昌贪污400元、张化伦600元,邱厚智600元。孙全洪、邱厚智还在该村2007年初农网改造中,将余款2650元隐瞒私分,孙全洪分得1450元,邱厚智分得1200元﹙邱厚智所得在梨树镇纪委调查时已追缴﹚;在发放雪凝灾害损坏房屋补助款过程中,王文昌与邱厚智共谋,采取欺骗手段索取贿赂1100元进行私分,王文昌分得700元,邱厚智分得400元;此外,红菠萝村"两委"还违反财经纪律,挪用该村2007年度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款,据查,2007年12月8日,梨树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分解上级下拨的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款指标,红菠萝村得到3320元补助款,王文昌将该款领回后,实际发给低保户100元,其余3220元以47户农户的名字上报支出花名册核销后挪作他用,其中,发村"两委"换届参会党员和村民组长误工补贴1000元,王文昌挪用1000元解决该村石山纠纷,挪用340元购买村开会用烟,张化伦挪用450元作村换届选举生活费,邱厚智挪用430元作村换届选举生活费。
四
对孙全洪亲属朋友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组调查核实的情况,毕节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因梨树镇党委书记胡锦怀在该村换届选举中违反规定确定第二次选举主任候选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红菠萝村村干部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潘永忠﹙时任梨树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红菠萝村村委会换届选举驻村指导组组长﹚对该村选举违反法定程序和该村村委会违反选举工作回避制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8年11月4日,毕节市纪委以毕市纪处﹙2008﹚35号、36号文,分别给予该镇党委书记胡锦怀、党委副书记潘永忠党内警告处分;毕节市纪委以毕市纪处﹙2008﹚32号、33号、34号文,分别给予王文昌、张化伦、邱厚智开除党籍处分。王文昌贪污受贿所得款2551.51元予以追缴市财政,挪用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款1340元予以追缴市财政;鉴于孙全洪已死亡,不再追究其纪律责任,对其贪污所得款1904元不再追缴,因其违纪而停发的工资和扣发的奖励工资共计2400元予以补发;张化伦贪污所得款1931.12元予以追缴上交市财政,挪用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款450元予以追缴市财政;邱厚智贪污受贿所得款3426.25元(梨树镇纪委调查时已追缴1200元),挪用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款430元予以追缴上交市财政。毕节市监察局还分别给予梨树镇干部周明行政警告、傅博行政记过处分。明确了红菠萝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无效,已经依法重新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