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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砥砺政治品质
( 2008年11月05日 10:46:43 来源:新浪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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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河北省委的统一安排,开始了为期一周的省级领导班子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中学习辅导。省委书记张云川在出席集中学习辅导时强调,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悉心学习、深入领会、全面把握,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和把握,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要通过学习,全面掌握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更加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砥砺政治品质、提升战略思维,不断提高理论修养、思想素质和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品质?比如,言行一致,令行禁止,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现在急待解决的也正是言行不一,有禁不止,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种种作为,抑或说品质且是政治的。不妨举个例子。贵阳"福海生态园案"从一审到二审,直至终审,尘埃落定。9月29日,贵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地罪和滥伐林木罪,对罗忠福判处10年6个月徒刑。据称,此案为"1997年修订刑法以来我国最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破坏资源犯罪的案件",(2008-10-12中青报)事实上,唯利是图,监守自盗的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系"福海生态园案"帮凶之一。对贵阳云关山森林公园内这一省级森林公园拥有土地权和林木权,并长期驻点进行科研的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居然为了小团体的私利,擅自向福海公司提供公园2000亩旅游森林用地。并通过伪造协议,巧列名目,使其披上了"科普教育和生态旅游"的合法外衣。我算了一下,仅修建1200套组装式度假别墅,每套给付给林科院两万元一项,就得获利2400万元,加之每年15%的利润回报,同样是一笔巨大的收益。一个以研究林业保护为己任的科研院居然把林地当成了自己的后花园,想卖即卖,想砍即砍,只能说明早就丧失了职业良心,成了经济小人。

    知法违法,网开一面的省林业厅是其保护伞。正如辩护律师在二审庭辩中指出的,像福海生态园项目这样非法占地毁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贵阳并不鲜见。何以至此,正因为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放任之,默许之。有证据显示,贵州省林业厅一方面下文要求其停工、完善手续,另一方面又默许项目继续施工。在修建生态园区道路时,由于林业厅只对修建护林防火通道为名的采伐行为有审批权,竟然建议以护林防火通道采伐作业为名报批。有关负责人明知该行为系规避法律法规行为,仍批复同意,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对方采伐43.86亩、共2718株林木,其中有24.98亩林地超出审批设计范围。

    经济职能部门"原则同意"导致违法项目有恃无恐。媒体披露,项目动工前,省旅游局行文,对该项目表示赞同;省招商局补办了招商引资函,将其作为对珠三角招商引资的大项目正式签约。乃至于贵州省发改委也发文,表示"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直至2007年7月拿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上,规划、园林和国土部门均签署了意见:"原则同意"。这种可进可退的暧昧态度,"先动工再补办手续"的潜规则,恰恰是职能部门缺乏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求得招商引资和经济增长,搞经济短期行为乃至于自杀行为的蛮干和胡为。

    正因为有地方政府的默许和保护,尽管该项目自违规动工开始,就一直被人举报,有关部门10余次下发书面通知下令停工,但施工人员高扬的斧头并没有因此放下。直到2007年10月被责令全面停工,一年的时间内,项目非法占用用材林地7.79亩,非法占用特种用途林地10.03亩,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了可怕的破坏。这些年来,为什么环境污染愈演愈烈,生态破坏日甚一日,一些无良企业"不所举报,不怕查,不怕罚",正是因为有政府在背后撑腰。或默许之,或"原则同意",或"先上车后补票",或者干脆不管不查,而执法部门也成了政府养的猫儿,逮不逮老鼠也是政府说了算。

    罗忠福被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算得上咎由自取,但"希望不要只打在罗忠福一个人身上"。据称,贵州省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福海生态园案"中违法违规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行问责。但愿能依法问责,罚当其罪,决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否则,既是对法律的不公,也是对罗忠福的不公。自然,也就失掉了"福海生态园案"作为标本的价值和意义。(作者刘效仁)

( 责任编辑:李春惠 )